2025-11-20 16:42:01
来源: 无
近日,金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苏孟中队执法队员在和悦路周边巡查时,发现某处门前人行道上堆放着大量生活垃圾,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行人通行。执法队员立即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并展开调查。

通过走访沿街商铺,执法队员迅速找到当事人黄某。经了解,黄某负责和悦路多家营业房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此次在为该处营业房完成保洁后,为图方便,他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直接将清理出的果皮、废纸、塑料包装袋等生活垃圾堆放在门前人行道上。

“当时就是图省事,以为临时放一下没关系。”黄某坦言。执法队员当场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明确指出在门店门口人行道随意堆放生活垃圾,不仅严重影响街面整洁和行人通行,还易滋生蚊蝇、产生异味,对周边商户和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经过教育,黄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当场承诺立即清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苏孟中队责令其立即清除堆放在人行道上的全部生活垃圾,并依法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苏孟中队借此提醒广大市民和沿街商户: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请按要求投放至指定垃圾收集点,切勿在公共区域随意堆放;从事垃圾清运等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更应严格遵守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整洁、优美、有序的城市环境,让“垃圾不落地”成为全民共识与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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